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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制转轨过程中制度间不协调成本分析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30 21:31:33

立法人地位,实现了形式上的经济民主和经济自由,国家对价格和资源流动的控制已经取消,国家已不再对经济生活进行大量的直接干预。实质上,在这种制度结构下,计划经济时期的国家垄断被新时期的寡头垄断所代替,计划经济集权制度瓦解应该生成的经济自由被市场垄断力量消灭,国家从最开始主动放弃干预经济活动演变成国家实际上丧失了有效干预经济活动的能力(国家的财政资源和财政能力丧失,行政效率因官僚腐败和受寡头力量制约而非常低下)。
  在体制转轨初期,我们可以看到市场失和、流通无序、企业失信的现象频繁出现,在商品市场领域,假商品、假广告充斥市场,各种假冒伪劣产品屡禁不止,垄断行业各种各样的“霸王条款”严重损害消费者的权益,地区封锁割裂统一市场等等。成熟和发达的市场经济天然有其“内在秩序”,市场本身具备调节资源合理配置的“自发组织能力”,在体制转轨过程中出现的这些“市场无序”现象不是成熟市场经济的产物,是转轨时期制度真空造成的。
  首先,商品市场在管制放开后得以繁荣,但是保证其健康发展的制度没有跟上,如: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质量法、合同法及相关的行业和产品标准等都在很长时间内处于空白状态(在计划体制下不需要),经济主体出于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在体制没有约束的条件下做出一些违背道德但不违法的经济行为,以攫取超额利润。
  其次,制度可分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实践证明,市场秩序中的一部分属于不具有强制约束力的“非正规制度”,如商业习俗、市场文化等。这种非正式制度往往需要经过几百年的形成历史,它可能不形诸文字,却相沿成习地规范着市场主体的行为。它们没有“正规制度”的强制性,但同样有一定的约束力,并为“正规制度”发挥作用提供广泛而坚实的基础。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中,许多市场中的矛盾正是通过这种“非正规制度”化解的。而在体制转轨过程中,具有强制约束力的“正规制度“就算建设完善了,但在制度环境中还缺少这种历史久远、影响广泛的商业习俗和市场文化。市场中出现的有些问题只靠“正规制度”无法解决,即使解决,解决的成本要远远超过“非正规制度”的成本。
  由制度摩擦引起的“不协调成本”
  在上述体制转轨模型中,出现一种标示为“Y”的现象,即新制度与老制度并存,而两种制度分别属于体制转轨的不同的阶段,体现了不同的经济运行效率,所以把这类现象称为制度摩擦。
  制度摩擦的主要危害为双轨制的弊端和不同领域改革的差异造成的改革冲突。
  以中国的价格改革为例。长期以来,中国生产资料实行单一的计划价格形式,许多生产资料价格严重低于价值,以前改革的方向是:除极少数重要生产资料外,绝大多数生产资料价格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但考虑到如果一步到位,全面实行(价格)完全市场化会引起过大的震荡,因此就存在计划和市场两套机制并行,同时实行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两种运行机制,这就是在1985年中国正式形成的价格双轨制。主要包括:主要农产品收购价格、主要工业产品出厂价格、紧缺商品价格的双轨制,即同一城市、同种商品同时存在计划内、计划外两种价格的状态,国家计划任务内的实行国家牌价,超计划生产部分和按国家规定的比例允许企业自销部分实行市场价格,这是经济体制转换时期新旧体制并存的反映。
  同一商品中,国家统一定价和市场调节价并存的价格管理制度,能刺激生产资料生产企业的积极性,促使生产资料使用企业节约能源和原材料消耗,增强企业活力,搞活生产资料流通。但其弊端也很明显。因为存在两种价格,并有相当大的价格差,造成可以计划调拨商品的部门和个人有寻租机会或成为寻租对象,也就是所说的“官倒”。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在“金融腐败指数”课题研究报告(2000-2003年)中提出“中间过程利益集团”概念,其典型特征为不喜欢传统计划体制,因为计划体制不能赋予其寻租的机会;也不喜欢真正的市场体制,因为市场体制将剥夺其寻租赖以存在的权力;同时还不喜欢透明度,因为在光天化日之下腐败很难进行。因此喜欢中间状态和时间的转轨以及用神秘的制度转轨所造成的权力空间剥夺市场经济的知情权,攫取其私人利益。
  “循序渐进”改革理论的基本内容是:改革政策B应当在改革A完成以后才能实行,B体制的实现以A体制的形成为前提条件。樊纲、胡永泰就指出循序渐进改革的弊端在于:“循序渐进”这个概念在一定意义也是“消极的”政策建议,因为它要人们去推迟某些改革来“等待”其他一些改革的完成。但是,根据制度和制度变迁的性质,任何以建立新制度为目的的改革都可能要经历很长的时间。如果要等到这项改革完成以后再去开始其他制度的改革,在这个漫长的“等待”过程中,那些没有改的旧体制,还会继续损害经济效率,阻碍资源的有效配置。另外,在漫长的等待过程中,那些没有开始改革的旧体制,就会成为成长中的新体制的障碍或“瓶颈”,各种体制之间的“相互协调性”就会受到破坏,整体体系就会是没有效率的,甚至是更没有效率的,甚至会引起某种混乱或导致经济危机(见樊纲、胡永泰,2005)。
  樊纲、胡永泰对循序渐进改革的批评实质上就是本文所提出的由于制度摩擦所造成的不同领域改革的差异造成的改革冲突。依据他们的分析,这种性质的改革冲突主要分为“瓶颈”和“早熟”。
  “瓶颈”意味着在一个或更多的领域中出现了改革滞后,导致这些改革过慢的体制,成为整个体系有效运行和进一步改革的制约因素。以中国的政治改革为例,当今中国制约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许多问题,其实都与政治体制改革的滞后有关,如政府审批过多的问题,中央与地方利益冲突的问题,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公司治理结构难以改善的问题,产权改革过慢与产权保护不足的问题,法治不健全的问题,腐败问题,等等,都是如此,都是由于在20多年的时间里,在经济领域的改革方面做了许多事情,而在政治改革方面做的太少、太慢(见樊纲、胡永泰,2005)。
  “早熟”是指一些领域的改革进行得过快,以至于与其他以“正常步骤”推进的改革不相协调。这类不协调的问题在于它会导致一些过度混乱和无秩序甚至危机,而这些因素也会放慢整个体制转轨的过程。亚洲金融危机就是例子,一些东南亚国家在国内金融体制还未健全、金融监管体系还未完善的基础上就对国际开放了金融市场,将它们自己暴露在国际金融市场的风险面前,导致了金融危机。
  
  结论
  
  “不协调成本”对体制转轨问题的研究具有特别的重要意义,简言之,可概括为:只要进行体制转轨,不协调成本就必然产生、不协调成本降低经济运行效率,因此必须尽量减少发生的领域或者降低发生的强度。
  首先,必须认识到只要进行体制转轨,“不协调成本”总会发生,这是体制转轨的必然产物,它是转轨过程中的“摩擦力”,关于此点上文已有大量论述。
  其次,“不协调成本”会有从量变到质变的可能,从“摩擦力”变为“反作用力”,主要缘于人们对这种现象的担心可能成为阻碍人们进行改革的一个重要因素——人们会因惧怕发生混乱而不愿、不敢开展改革,惧怕改革在短期内可能造成的混乱或“不稳定”。因此如果认识不够或者处理不好,就会使改革无法顺利进行,所以,如何减少“不协调成本”是体制转轨过程中的重要工作。如针对“循序渐进”的弊端,樊纲、胡永泰提出了平行推进的理论模型(樊纲、胡永泰,2005),这是从转轨路径的角度研究如何减少“不协调成本”;近几年中国转轨实践中出现了一系列由于制度真空、制度摩擦导致的混乱现象,如教育改革、医疗改革等,由此引发了怀疑改革方向的舆论,因此部分学者提出了下一步的改革重点之一是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其中突出了政府作为“制度提供者、建设者”的角色,这也正是深刻认识到了改革中出现“不协调成本”的本质。
  
参考文献:
  1.陈清泰.经济全球化与政府作用.中华工商时报,2001-4-30
  2.樊纲、胡永泰.“循序渐进”还是“平行推进”?.经济研究,2005(1)
  3.徐坡岭.俄罗斯经济转轨的路径选择与转型性经济危机.俄罗斯研究,2003(2)
  
作者简介:
  盛军,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东北大学研究生院中改院分院在读博士,主要从事转轨经济理论与企业改革实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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