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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2008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11 10:04:26

  2008年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以及全国、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构建和谐平安﹡﹡的要求,以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为根本,以化解社会矛盾为主线,以基层基础建设和治安防控为重点,全面加强政法工作和政法队伍建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为建设实力﹡﹡、和谐﹡﹡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以强化综治领导责任制为抓手,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保平安促和谐的责任感

  严格实行“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党政一把手、分管综治工作领导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保一方平安、促一方和谐的政治责任。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成员单位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责任务,健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增强考评的科学性和权威性,提高考评实效。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细则,规范实施“一票否决权制”操作程序;进一步健全综治、纪检、组织、人事、监察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情况通报制度和检查督办制度,以严格的制度和规范的程序,推动综治领导责任制和“一票否决权制”实施制度化、规范化。加大责任查究力度,对工作措施不落实而导致发生恶性刑事案件、重大群体性事件和群死群伤事故等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问题的地方、部门、单位,严肃认真查明原因,查清责任,坚决实行责任查究。

  二、以创建平安乡镇为重点,不断推动和谐平安建设深入开展

  各地要把创建平安乡镇作为和谐平安建设的重点,从基层单位抓起,从夯实综治基础抓起,在广大乡村、城市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家庭,以及建设工地、集贸市场、旅游景区、文化娱乐场所等,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平安创建活动,确保基层平安,促进基层和谐。认真贯彻中央综治委《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平安建设的若干意见》,把农村平安建设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农村治安防范和管理工作,加强农民法制、道德教育,推进综治工作进村入户,着力化解矛盾纠纷,解决突出治安问题,维护农村和谐稳定,保障农民安居乐业。

  各部门要按照“抓系统、系统抓”的要求,抓好本系统、本部门的平安创建活动,同时积极参与地方平安创建活动,进一步形成条块结合、各方联动、齐抓共建的工作局面,不断扩大平安建设覆盖面,提高创建水平和质量。县综治委成员单位和县直综治责任单位在和谐平安创建中,要走在全县前列,为全县作表率。

  三、以化解社会矛盾为主线,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影响稳定的突发事件

  充分发挥政治优势,依靠各级党政组织、社会组织和广大群众化解矛盾纠纷,调整利益关系。形成党委总揽全局、部门齐抓共管、群众广泛参与的多方面、多层次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建立乡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整合综治办、信访办、派出所、司法所、土管所和法庭等方面的力量,着力构建党政统一领导,综治机构牵头协调,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有机结合,多种调解手段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综合运用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和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完善矛盾纠纷排查网络,严格落实《﹡﹡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规程》、《﹡﹡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细则》,明确排查化解责任,对矛盾纠纷实行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限期办理,把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真正做到小纠纷不出村组,大纠纷不出乡镇,疑难纠纷不出县。高度重视和解决土地征用、城市建设拆迁、环境保护、企业改制和涉法涉诉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决防止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在城市社区和村(组)总结推广村级调解员“村聘民选”的做法,加大对民事纠纷的排查调处力度,预防和减少民转刑案件。进一步完善《﹡﹡县处置群体性事件实施办法》等应急工作预案,并强化演练。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立即启动预案,果断处置,迅速平息事态,把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四、以“打黑除恶”为龙头,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和整治威力

  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打掉黑恶势力犯罪组织,摧垮其经济基础,深挖其“保护伞”。建立健全“打黑除恶”长效工作机制,坚持“打早、打小、打苗头”,把黑恶势力犯罪活动遏制在初始阶段,防范其坐大成势危害社会治安。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杀人、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和“两抢一盗”侵财性犯罪,遏制发案上升的势头,增强群众安全感。依法严厉打击经济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继续开展“扫黄打非”和禁毒、禁赌等斗争,坚决扫除社会丑恶现象。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敌对势力和各种,,,组织的破坏活动。

  善于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遏制、预防和减少犯罪。宽严都要依法进行,都要真正落实。依法该从严的必须从严打击,依法该从轻的应当从轻处理。对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犯罪人员,尽可能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对未成年人犯罪,要立足于教育、感化、挽救。积极探索因民事纠纷激化形成的刑事案件的处理办法,尽可能通过调解化解矛盾,依法减少刑事处罚数量,化不和谐因素为和谐因素。加强社会治安形势分析评估和预警预测,深入排查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增强严打整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排查出的治安乱点,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及时组织开展集中整治,限期解决问题,切实改变治安面貌。

  五、以提升基层治安防控水平为目标,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

  积极探索建立“受益者出资、企业经营、政府监督”的治安防控机制,逐步走出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治安防控新路子。大力推进科技防范,在县中心城区、﹡﹡镇和有条件的乡镇普遍推广以电子视频监控、防盗报警为主的技术防范设施,在农村逐步推广使用经济适用、防范效果好的物防和技防设施。重点抓好城乡结合部、公共复杂场所、重点要害部位的治安防范管理,强化社会面、乡镇和村(社区)的治安防控,落实机关、学校和各种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的内部治安防范措施,严密边界地区治安联防网络,有效防范重大治安问题发生。继续深化综治“六进”工作,进一步拓宽覆盖面,推高整体工作实效。各级综治办要坚持重大事项报告、治安形势分析、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例会、通报讲评和检查督办等各项制度,推进综治工作规范化建设。继续抓好综治干部培训,不断提高综治队伍素质。加强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和人民法庭建设,提高基层政法组织的战斗力和工作水平。加强企事业单位内部保卫、治保、调解组织建设和城市居委会、农村村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其在维护社会治安中的作用。

  进一步发挥五项专门工作领导小组督促、指导、检查的作用,下大力气狠抓综治基础工作,解决突出治安问题。本着“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精神,加强流动人口的治安管理与服务,加强人口信息登记工作,完善出租房屋管理协作机制,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打击流窜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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