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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2008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11 10:04:26
罪。深入推进“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重点做好闲散青少年、流浪未成年人、外出务工人员留守在家的未成年子女、服刑在教人员的未成年子女等的教育、管理和服务、救助工作。动员和依靠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加强和改进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在全县范围内对近三年来的刑释解劳人员开展一次集中普查,摸清底数,掌握去向,防止失控。推广使用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软件,推动衔接管理工作。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指导和职业培训,推进过渡性安置企业和基地的建设。精心实施“五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积极引导公民学法守法用法,增强依法维权和履行义务意识,不断提高依法管理社会各项事业的水平。广泛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重点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青少年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创建“平安铁路示范路段”活动,大力整治铁路治安重点区段,维护经济大动脉的畅通。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进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

  广泛开展国家安全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干部群众的国家安全意识。巩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网络建设,动员社会组织和群众及时提供有关信息,实行群防群治。加强内部安全,严密防范境内外敌对组织的渗透、策反、窃密等破坏活动,切实维护国家安全。

  六、以机制创新为动力,努力实现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新跨越

  创新社会管理机制。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机制。加强组织协调,整合社会资源,围绕治安管理的重点对象、场所、物品等,加强和改进管理办法。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逐步探索把对“社会人”的管理作为社区管理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社区自治组织的功能,做到既服务好“社会人”,又管理好“社会人”。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实现政府行政管理和社区自我管理有效衔接、政府依法行政和居民依法自治良性互动,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创新综治目标管理机制。从2008年开始,对乡镇综治工作,实行分类管理和分类指导。具体操作办法是,依据上年度综治目标管理考评结果,将乡镇的综治工作划分为三个类别管理,即:市级命名的平安乡镇、县级表彰的综治先进乡镇为综治一类乡镇;综治达标乡镇为综治二类乡镇;被一票否决、黄牌警告、限期整改的乡镇为综治三类乡镇。县综治委将就分类管理工作提出具体工作意见。进一步完善并实行县综治委成员单位挂点帮扶指导综治工作制度。按照“抓两头、带中间”的工作思路,县综治办要总结完善先进单位工作经验,督促指导重点管理单位抓好整改,促进综治工作在基层大面积落实,营造综治工作进位争先的浓厚氛围,提升全县综治工作整体水平。

  创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综治工作机制。非公有制组织所在地党委、政府要把非公有制组织治安综合治理纳入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范围,纳入当地平安创建范围。采取重点指导、完善机制、规范管理、逐步推进的办法,不断拓展非公经济组织综治工作覆盖面。落实“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法定代表人为治安综合治理第一责任人,对治安综合治理负总责。建立非公有制组织综治网络,规范工作内容和程序。指导非公有制组织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搞好安全生产,加强企业外来务工人员的管理,营造安定有序的生产经营环境。

  创新民办学校综治工作机制。民办学校所在地党委、政府要把民办学校治安综合治理纳入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范围,把保校园平安与保一方平安有机统一起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按照“谁办学谁负责”的原则,民办学校法人代表和校长为本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首要责任人,对这项工作共同负责。所有民办学校都要建立综治机构和保卫机构,确定一名校领导专抓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严格实行责任查究制,对发生影响安全稳定重大问题的民办学校及其责任人,依据国家《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和《﹡﹡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并查究责任人的责任。

  创新综治宣传工作机制。建立党委宣传部门牵头负责、综治机构组织协调、司法行政部门配合实施、新闻媒体大力支持、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综治宣传工作网络。完善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的综治宣传工作机制,加大综治宣传力度。继续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适时组织新闻媒体记者深入基层重点采访,常年报道平安建设的经验。大力宣传见义勇为先进典型,弘扬社会正气。加强综治理论研究,重点研究加强社会管理、化解社会矛盾、健全综治工作机制等重大课题,用理论研究成果指导综治工作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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