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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2 18:09:30

对发展对象进行审批,特殊情况也不得超过6个月;特殊对象由市委审批。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支部和本人。

12、入党宣誓。党委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上级党组织应派人参加由党支部举行的宣誓仪式。

13、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期满一年时,预备党员提出书面转正申请,通过回顾总结在预备期的表现,对照党员标准检查自己,肯定成绩,找出差距,表明决心和今后努力方向。

党小组对此提出意见,党支部在征求党内外意见后交支委会审查。

14、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的,可延长预备期半年至一年(只可延长一次);不具备条件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须报党委审批。

15、公示、讨论审批为正式党员。转正的审批权限和接收预备党员的权限一致。党委应在3个月内审批。审批结果及时通知党支部和本人。中华文秘版权所有

三、在实际操作上,谨小慎微、平衡发展。

由于党员的培养、发展工作标准严、程序细、周期长,在实际的操作环节中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1、发展党员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实事求是,要讲五湖四海,防止家族化、宗族化倾向。

2、要注重改善党员队伍的结构。进一步做好在妇女以及优秀青年队伍中发展党员工作。每年新发展的党员中,女党员要占35%左右;35周岁及以下的青年要占70%以上。其中,吸收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共青团员中发展,使“团员推优”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

不断改善党员队伍的文化结构。每年新发展的党员中,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要占80%以上,严格控制发展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党员,一般不发展文盲党员。

3、不要超范围发展党员。为保持联系的紧密性和工作的连贯性,要求发展在本单位工作的优秀青年入党;工作、户口不在本单位的同志不能列为发展对象。

4、坚持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切实保证新党员的质量。个别支部有时候几年甚至七、八年不发展新党员;有时候一次性发展三、四个,这都是极不正常、极不负责任的现象。

5、书写要规范。填写考察表、志愿书时,要求字迹端正、表达清楚,必须用毛笔或碳素墨水钢笔填写,不能使用圆珠笔或铅笔书写。

以上是党员发展工作的基本流程和几点注意事项,希望各支部能坚决贯彻执行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指导方针,切实担负起指导、监督、检查的责任,严格审批手续,确保新发展党员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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