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rso)……’⑥英国也通过个案的判例确认了有关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情形.如“当公司的份立被作为掩盖进行欺诈者的真实身份的工具时,法院可以否定公司的人格。”“其他各种法院可能揭破法人的面纱的情况。如在犯罪或准犯罪中的情况。”⑦法国刑法典,第131一39条规定:“如法人之设立即是为了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法人被转移了经营目标而实施犯罪行为,其所犯重罪或轻罪对自然人可处5年以上监禁者,法人予以解散。”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对法人并不处罚,而是宣告解散,由自然人承担刑事责任。可见,西方国家对于为实施犯罪而设立的公司和利用公司进行犯罪活动的,均否认公司的法人地位。
《解释》第2条规定:“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可以说,该《解释》是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我国刑法中的具体体现。因为刑法中就某些犯罪的规定,对自然人犯罪和单位犯罪判处的最高法定刑不同。比较而言,对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的刑罚较自然人犯罪判处的刑罚要轻。例如,个人犯受贿罪,最高可判处死刑,但单位犯受贿罪,单位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只能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有些犯罪分子为规避法律的严厉制裁,在实施犯罪以前,采用欺骗等手段设立公司、企业,而后以该公司、企业的名义实施犯罪活动;或者在公司、企业设立后,进行一部分正当的经营活动,更主要的是进行犯罪活动,企图以正当的经营活动掩护其犯罪行为。为打击这类规避法律制裁的犯罪活动,《解释》作出了否认其单位犯罪的正确规定,这一规定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精神是一致的。
四、公司法人形骸化的法人人格否认与单位犯罪
公司法人形骸化的法人人格否认是指公司与股东完全相同,使公司同其股东或公司同他公司的人格同化,法院可在个案中否认公司的法人人格的法律制度。运用公司法人形骸化的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认定单位犯罪时,尤其应注意以下两种情况:
(一)名为公司实为私营合伙企业或私营独资企业的犯罪认定
私营企业从种类上划分,可分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前两种类型的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后两种类型的企业则是非法人型企业。从目前国家工商管理部门对私营企业的实际管理情况看,也是将前两种类型的公司作为企业法人进行登记,后两种类型的企业只按自然人个体经营进行注册,《解释》第1条的规定也是将具有法人资格的前两种私营公司作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将非法人型的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排除在单位犯罪之外,这些规定无疑都是正确的。因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和私营股份有限公司之所以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是因为它们具有自己的财产、自己的意思、自己的行为,也能自己承担责任。而私营合伙企业的意思只不过是全体合伙人的共同意思,合伙企业的财产只不过是合伙人的共有财产,合伙的经营活动表现的实质是全体合伙人的个人人格。私营独资企业与业主共享个人人格,企业主的意思即为独资企业的意思,独资企业的财产和责任同时也为企业主个人的财产和责任。⑧值得注意的是,有的私营公司完全由其背后的股东或控股股东控制或支配,股东将自己的意思强加于公司之上,把公司视为实现自己目标的工具,公司完全丧失了自我意志、自我决策的能力,以致形成了公司即股东,股东即公司的现象。这样的私营公司实际上已属于私营合伙企业或者私营独资企业,在他们构成犯罪时,应揭开公司的面纱,认定为自然人犯罪。
(二)名为子公司实为分公司的犯罪认定按照一个公司对另一个公司的控制和依附关系,可将公司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凡积极拥有另一半公司半数以上股份并直接掌握其经营的公司就是母公司,凡半数以上股份受其他公司控制的公司就是该控制公司的子公司。⑨根据公司法第13条策2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一般情况下,母子公司都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另外,根据公司内部的管辖体系,可将公司分为总公司和分公司。总公司是管辖其全部组织并具有法人资格的总机构,分公司是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条第1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对于分公司能否构成单位犯罪,理论界一直存有争议。笔者认为分公司是非法人型公司,不应成为单位犯罪主体。对于出现的母子公司财产混同、业务混同、组织机构混同的现象,由于子公司在资金、业务、人事等方面完全受制于母公司,于公司完全丧失了独立意志的能力,子公司的法人人格实际上已经形骸化,此种情形的子公司实质上等同于分公司。因此,该类子公司实施的犯罪行为,应视为分公司实施的犯罪行为,由母公司独立承担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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