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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呼吁改革我国“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模式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2 19:00:49


  经过对陕西、深圳、重庆、四川、河北、北京、天津、香港等地相关部门实地调研,综合各方意见,有关专家提出,建立新型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已势在必行。
  专家们的初步构想是:
  严格区分政府投资工程与非政府投资工程,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的管理;将政府投资工程进一步区分为非经营性和经营性两大类实行不同管理方式,对经营性政府投资工程如道路、桥梁、隧道、水厂等基础性设施以及高科技示范项目仍然坚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而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工程如政府办公楼、监狱、学校等公益性工程,应按照投、建、管、用分离的指导思路,新建政府专门机构“建筑工务局”专司政府工程建设管理,在管理特点上突出“代建”与“集中的专业化项目管理”,并充分争借助社会中介机构的力量。
  其有关建立“建筑工务局”的设想是:仿照香港地区的做法,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中组织建制。该机构的任务是对政府投资工程的实施全面负责,与计划主管部门和财政主管部门分工合作。
  其编制数及属性由各级政府自行决定,可以作为事业单位,也可列入公务员序列。它管理的项目局限在政府投资项目的实施阶段,即组织实施、招标发出、施工监管、计量支付、合同管理、竣工验收等工作,在一定方面取代“项目业主”的地位。各级政府建立政府投资工程专门管理机构后,相应取消相关部门中设立的基建处室。
  专家们分析说,这种管理方式业主身份明确,它在投资上对政府负责,在使用功能上对使用方负责;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分开的体系,可以利于监督,有力扼制腐败行为的产生;同时,它解决了外行业主、分散管理、机构重复设置的问题,体现了专业化的现代生产发展规律要求。
  据了解,目前深圳市的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方式的改革已经展开。对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方式实行“相对集中、区别对待”原则:对于长年有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任务、且有相应建设管理能力或有特殊要求的专业部门,如规划国土、交通、水务、公安、教育等部门的政府投资工程暂由原部门继续管理,其余政府投资的市政工程、“一次性业主”的房屋建筑工程、公益性工程拟定全部纳入建设行政部门集中统一管理,取消政府投资工程“一次性业主”的建设管理模式。
  新建立的“建筑工务局”作为政府授权的项目责任人,拟承担大部分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责任,代表政府行使业主职能,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和投资全面负责。目前建筑工务局正在进一步筹建完善,已接管市贸易发展局的会展中心、市工会的工人文化宫项目、大学城项目,三个项目总计划投资额约44亿。
  尹贻林说,新建“建筑工务局”这种政府投资工程新型管理模式不仅具有明显的优点,而且对于作好我国今后将加入的WTO《政府采购协议》应对工作,也有重要意义。但是,由于这项改革变动较大,涉及部门利益的调整,国家可以先行试点,以点带面,少走弯路。此外,建立新机构的时候,要特别注意研究建立有效激励机制,强化对新管理机构的内、外部监督,防止建筑工程权力集中容易产生的新的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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