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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的各种制度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8 10:32:05
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违章行为予以警示,当场向当事人发出《市场监管预警通知书》,指明其违法违章行为、性质、依据,并限期改正。
二、预警通知书需经当事人签收,无理不签收的,由执法人员在回执上注明拒收情况和日期,送达人,见证人签名,并将预警通知书留置在当事人的经营场所。
三、对警示后,仍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工商所食品市场巡查制度

为了加强工商所对食品市场的日常监管,发挥部门职能作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制度 。
一、工商所应当对辖区范围的食品经营者,划分责任区,分片划段,落实巡查人员、监管责任和监督任务,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辖区食品经营者进行巡查和日常监管,并为巡查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断提高监管手段的现代化水平。
二、工商所辖区内食品市场巡查的主要内容有:
(一)、查经营资格,看食品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和按要求悬挂,是否出租出借证照,是否超范围经营;
(二)、查进货票证,看食品经营者在进货时是否履行了检查验收责任,是否索取了供货方有关资质、发票等票证;
(三)、查经销食品,看是否有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是否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是否为国家明令淘汰、失效、变质的食品;
(四)、查包装标识,看食品标示内容是否虚假,是否有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是否标明食品主要成分和含量,是否标明生产日期和有效期限;
(五)、查商标广告,看食品商标是否有侵权和违法使用行为,食品广告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六)、查市场开办者责任,看食品市场开办者是否履行了对进场经营者资格审查的义务,经营场所内部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和落实。
三、对在巡查过程中,对不按规定建立商品购销信息档案,或提供商品虚假情况的经营者,要及时发出警示,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查处。
四、巡查过程中,要及时受理消费者投诉,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妨碍公平竞争、无照经营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及时依法查处。
五、巡查人员要把每天的巡查情况记录下来。部门领导根据记录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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