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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的安排意见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7 11:43:58
表率作用,带头参加学习,带头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查摆问题,带头参加下基层活动,带动机关和广大党员干部切实转变作风。既要深入开展好学习宣传教育,又要切实转变作风下基层,既要查找自身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又要着力解决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必须突出重点,力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要坚持以月促年,常抓不懈,建立加强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㈢丰富载体,创新形式。各县(市、口岸)、各部门、各单位在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期间,要采取专题培训、辅导讲座、知识测试、座谈讨论等形式促进学习教育深入开展。自治州党校(行政学院)等干部培训机构要进一步办好领导干部加强作风建设专题研讨班,把作风建设纳入培训学习的内容。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是在坚持反腐倡廉教育常抓不懈的基础上进行的集中强化教育。各县(市、口岸)、各部门、各单位要以教育月活动为契机,大力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全面推动廉政文化建设,使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㈣认真组织,密切配合。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是全州反腐倡廉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抓好教育月活动的方案制定、组织协调和督查指导。要注意协调各方力量,形成整体合力。各级组织、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优势互补,确保教育月各项活动扎实推进。要做好教育月活动开展情况的信息收集和交流工作,加强指导,推动教育月各项活动顺利开展。各县(市、口岸)、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自治州的统一安排部署,紧密结合实际,紧紧围绕主题,组织开展一些具有地方特色和部门特点的宣传教育活动。

  教育月活动结束后,各县(市、口岸)、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第九个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总结材料于8月5日前报自治州纪委。

                  中共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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