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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和谐医院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7 11:44:06
施步骤
  全市卫生系统创建和谐医院活动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1.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7月)。市卫生局及各医院建立领导小组,层层动员部署,制订创建和谐医院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创建标准和要求。
  2.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8月起)。各医院对照“创建和谐医院”活动实施方案和考评细则,扎实开展自查与改进工作。在自查与改进过程中,要注重发挥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学习先进做法和经验,努力达到“和谐医院”的标准。
  3.考核表彰阶段(2007年12月起)。市卫生局结合年度目标管理组织考核评选,对确认通过的“和谐医院”在全市卫生工作会议上予以表彰奖励。

  五、工作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市各级医院要将开展“和谐医院”创建活动作为卫生系统贯彻“以人为本”,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一项重大措施。在创建活动中要统一思想,明确目标,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卫生局成立“和谐医院”创建领导小组,由局长管军任组长,副书记庄建军、副局长许元忆、纪委书记张耘任副组长,成员由凌杰、仇星煜、瞿宝祥、刘永杰、王国清等同志组成,刘永杰兼任联络员。同时各级医院要明确院长为“和谐医院”创建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将和谐医院创建目标和工作标准培训到每一个医务人员,形成“人人知晓、人人参与”的工作局面。
  2.统筹兼顾,注重实效。要把“和谐医院”创建活动与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及创建“平安医院”、“无红包医院”等活动紧密结合,通过创建活动的开展,使医疗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医疗质量不断提高、医疗安全得到保障、医疗费用得到控制、医德医风进一步好转、医患关系进一步和谐,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全面提升,努力达到“和谐医院”创建活动和“医院管理年”活动双丰收。
  3.突出重点,结合实际。在和谐医院创建过程中,要突出医德医风建设、医疗价格收费、医患关系和谐等社会关注的重点问题。要紧扣创建标准和评价指标,结合单位工作实际,落实具体措施,扎实开展工作。要将群众接受不接受、社会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最终标准,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和谐医院。
  4.强化督查,严格考评。和谐医院创建工作,既要充分调动各级医疗机构和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同时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督查考评力度,做到任务明确、进度明确、责任明确。创新考评办法,采取定期考核与随机抽查相结合,明查暗访和社会评议相结合,对不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坚决不予评定,确保和谐医院创建的质量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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