殊工种等必须严格持证上岗。
第二十九条各工种岗位按标准上岗,按规程操作,提高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发现危险因素要互相提醒,立即排除,遇到违章操作要坚决制止。
第三十条对各类设备、工具、材料等要正确使用管理维护,使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各类物品存放要科学合理,整齐有序,标志正确醒目。
第三十一条采煤工作面、掘进迎头等各种施工场所要符合审批后要求。
第三十二条井上下各类机电设备要保持完好,无失爆现象发生。
第三十三条工作生产等场所废旧物品要及时妥善处理。
第三十四条交接班要互致问侯,交接清现场情况,提醒注意事项,并做好相关记录,记录要准确清楚。
第三十五条乘罐、乘车等上下时要文明礼让,有序上下,不得拥挤。
第三十六条各级各类所有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及时果断正确处置各类情况,有关情况要及时汇报,并做好详细记录。
第三十七条工作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班中不干私活、不串岗、不闲谈,不做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三十八条集体出入工作场所要有管理人员带队,做到整齐有序,有上级领导检查指导工作时,不得围观,随便答话,要由现场最高职务者接洽。
第七章会议活动
第三十九条各类会议或集体活动要按时按要求派人参加,遵守会议及活动纪律。
第四十条参加会议要集中精力听讲,做好笔记,保管好文件材料,与会要关闭手机或其它通讯工具,不交头接耳,不随意走动,不大声喧哗或打瞌睡。
第四十一条参加大型会议或集体活动,各单位要整队带入会场和指定地点,按要求就座或列队,由带队人员签到报告人数。散会后人离椅正,有序依次退场。
第四十二条参加会议如有迟到或早退应主动向主持会议者报告,经允许后进出会场,不得影响会议的正常进行。
第八章着装举止
第四十三条工作期间职工应统一着工装或制式标志服,服装不得混穿。集体活动按要求统一着装,保持服装统一,配发制式服装人员应着制式服装或按要求着装。
第四十四条进入工作区、办公区要按要求佩戴工作证、出入证、徽章或其它规定标志,证章应佩戴在左上胸,臂章应佩戴在左臂。不得用绳吊挂或随意变更位置。
第四十五条着装应当保持整洁,服装应无破损,在公共场合不得袒胸露背,敞怀披衣,不得将手放入口袋,不得挽裤腿。
第四十六条工作期间严禁穿短裤、超短裙、拖鞋。
第四十七条职工不准纹身,男职工不蓄长发或长胡须。工作区内女职工不得化浓妆,特殊工种岗位女工要把头发挽在工作帽内。
第四十八条维护公共秩序,班中不饮酒,入座时要座姿端正,挺胸抬头,目视前方,不准躺卧脚蹬桌椅,跷“二郎腿”。
第四十九条单位工作区内行人应走人行道,并靠右侧行进,要二人成列,三人以上成一路纵队,保持齐步走的要领,需要变换行进方向时,应走人行道,严禁横穿公路,严禁嬉笑打闹,做到不袖手、不背手,不勾肩搭背,不吸烟,在井下及生产区域内轻装人员要主动给负重人员让路。
第九章礼节交往
第五十条工作中提倡使用普通话。
第五十一条广泛使用文明用语。
问候语:你好!辛苦了!很忙吧!
接待语:欢迎光临!请!请进!请坐!
辞别语:再见!欢迎再来!
致答语:谢谢!没关系!请别介意!很愿意为你服务!
致歉语:对不起!请原谅!
祈使语:请问!请帮帮忙!
第五十二条接打电话时要先说“你好”,通话结束要说“谢谢,再见”。
第五十三条敬礼分为举手礼、注目礼,着制式服装时通常行举手礼,着便服或不便行举手礼时行注目礼。
第五十四条职工在下列时机和场合的礼节:
(一)每天第一次遇见领导应当敬礼,领导应还礼。员工相见应互致问候,点头微笑。
(二)进入领导办公室时,应先喊“报告”或敲门,得到允许后方可进入并向领导敬礼。
(三)在室内领导到来时,应当自行起立。
(四)在工作生产场所,领导到来时,由现场最高职务者主动上前问候并汇报情况,接受领导检查询问,其他人员可继续工作。
(五)门卫或值勤岗点对出入的领导、队伍应当敬礼,领导、队伍带队人员应当还礼。
(六)门卫、岗点值勤人员交接班时应当互相敬礼。
第五十五条升国旗或升集团公司旗时,列队人员行注目礼,带队人员着制式服装时行举手礼,着便服行注目礼,单个人员自行立正行注目礼,着制式服装人员应当行举手礼。
第五十六条对内部或外来人员联系工作,要热情接待,对来人提出的问题给予解答,做到认真负责,举止大方,不卑不亢。
第五十七条单位和个人外出参加活动、联系工作等,要言行文明,坚决维护集体的形象和荣誉。
第五十八条下列情况可不敬礼。
(一)在生产现场、机房、厨房、病房、教室及其它机械操作或劳动时。
(二)着便服时。
(三)进行文体活动时。
(四)在浴室、理发室、餐厅时。
(五)其他不便于敬礼的时机和场合。
第十章环境卫生
第五十九条单位工作区、生活区、广场、道路等公共场所要保持清洁卫生、无杂物,标志清晰完整。
第六十条统一规划单位地面区域的绿化建设,划区包干负责。做到道路平整,沟渠畅通,无积水,无蚊蝇孳生地。加强管理,禁止践踏草坪和任何损坏花草树木破坏绿化资源的行为。
第六十一条重视环境保护,按环保要求,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污染及其它公害。修建房屋、场地应当科学合理布局,用好自然资源。
第六十二条加强防火和消防知识教育,制定防火措施,管好火源、电源及各种物品仓库,对各种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管理,定期检查,防止挪用和损坏。
第六十三条加强水、电、通信、取暖设施、线路、管路管理,保障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第六十四条自行车、摩托车、汽车等所有车辆按规定行驶在指定区域有序存放。在单位工作区及生活区内机动车严禁鸣放高音喇叭。
第六十五条办公室、会议室、厂房内等公共场所严禁吸烟。办公用品、各类设施、物品、材料放置有序,严禁放置与工作无关的任何物品。
第六十六条室内悬挂物应整齐有序,只准张贴或悬挂集团公司及矿、厂、处单位规定的图、文、像、表。
第六十七条文明办公、不向窗外倒水或扔杂物,门窗挂帘、风扇、空调、饮水机等物品清洁无污染,做到窗明几净,四壁无尘,无污垢,无卫生死角。
第六十八条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烟头,废弃物要自觉放入果皮箱、垃圾箱或专用桶箱内,做到垃圾不乱倒、不暴露并定期处理。
第六十九条节约用水、用电,办公室、值班室、库房等室内照明,做到人走灯灭,水管用完即关闭。
第十一章奖励惩处
第七十条各级领导对下级部属执行本细则的情况应定期检查,及时总结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集团公司所属单位每半年应当对实施本细则及奖惩的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并向上级报告。
第七十一条对严格执行本细则,做出优异成绩的应给予适当的精神与物质奖励。
第七十二条对违反本细则条款的单位或个人应随时给予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等处理。经济处罚视情节及认识态度,处10元——100元罚款。对发现违反行为制止不力或者不予制止的应当批评,并处10——100元罚款。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七十三条各单位或专业技术较强的救护、医疗、教育等单位可以根据本细则制定实施细则。
第七十四条本细则由矿业集团公司党委、集团公司负责解释。
第七十五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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