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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网络管理及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 22:45:54

网络配置应保持相应固定,特别是不得随意修改IP地址,若出现故障应通知信息中心技术人员及时处理,不得自行随意处理,未经信息中心允许不得自行增加计算机设备入网。

第十六条网络除星期六进行维护外必须24小时运行。信息中心设网络管理值勤员。值勤员负责其值勤期内的网络正常运行维护、数据备份、报障排障、入侵事件记录等工作,并做好工作日志。

第十七条办公室将不定期抽查计算机上网记录,如发现违反本制度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符的,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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