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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行业管理经验材料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9 11:15:33

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纳税资料、难以查实的纳税人实行定额征收方式。即将20台以上织机纳税人分为三档:20至29台为一档,30至49台为二档,50台以上为三档。经调查测算,对三个档次纳税人的单台机月定额进行核定,执行标准分别为:一档纳税人单台机月定额120至180元;二档纳税人单台机月定额135至200元;三档纳税人单台机月定额150至220元。执行过程中定额不再按停歇业进行管理,除特殊情况外,月定额不再进行调整。特殊情况是指连续两个月开机率在30以下(含30)的纳税人,此类纳税人第一个月按规定征收,第二个月按实际开工的机台数,每台织机每月按200元进行征收。对于春节期间报停的纳税人,不按停歇业进行管理,一律按规定全额征收。
3.实行定率征收。对于只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但其成本费用支出不能准确核算的纳税人,实行按征收率征收的方式。即用经营收入乘以征收率直接得出应纳税额的方法。经调查测算,我们确定个人所得税征收率为1.75,企业所得税征收率为2.31。对按征收率征收的纳税人,可比照以往年度纳税人经营收入核定其全年纳税额,分月进行预缴,其月纳税额不得低于按单台机定额征收的标准,年终进行汇算清缴。
二是对拥有20台以下织机纳税人的管理。不考虑停歇业因素的,单台机月定额80至120元,各征收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单台机月定额,报县局批准后执行;按停歇业管理的,按单台机月定额200元执行;按耗电量征收的,按每度电0.45元征收。
(三)加强监控,确保落实,狠抓一个“严”字。为确保《管理办法》的顺利实施,我们加大了对《办法》的宣传力度,全局先后召开不同规模的巾被织造行业会议20余次,向纳税人认真宣传、详细解释《办法》制定的依据,并对纳税人进行了纳税辅导,使纳税人真正了解《办法》的内容,支持办法的实施。
在内部管理上,为加强对《办法》落实情况的监督,我们强化了对20台以上织机纳税人的监控和对税务人员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罚力度。要求各单位将20台以上织机纳税人全部在征管软件中进行正常的税务登记,将纳税人的名称、计算机代码、织机台数、确定的征收方式等上报县局,县局每月对征收情况进行一次查询。对低于县局规定的月定额标准又不能说明原因的,每发现一户扣发税收管理员奖金200元,所长负连带责任扣发100元。对开机率在30以下(含30)的纳税人,实行“封机”制度,由纳税人填写《停复业报告书》,由税收管理人员和所长签字,并报县局备案。县局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情况不实或所长未签字的,每发现一户扣发税收管理员奖金200元,所长100元。对20台以下巾被织造纳税人,由各基层单位自行实施有效监控。
2005年我们通过征管软件监控,对征收标准低于县局标准的纳税人和报停歇业的纳税人进行了重点检查,对于无正当理由少缴税款的,责令其补缴了税款,对管理人员进行了处罚。全年共处罚税收管理员5人,扣发奖金1000元,所长负连带责任,扣发奖金500元。
(四)规范征管,平衡税负,体现一个“效”字。《巾被织造行业税收管理办法》的推行,一方面规范了税收征管,增加了税收收入;另一方面平衡了全县巾被织造行业税负,减少了人为因素的影响,从总体上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
一是增加了税收收入。2005年巾被织造行业实现税收1664万元,同比增收418万元,增长了33。其中,县局直接监控的20台以上织机纳税人缴纳税款861万元,占巾被织造行业税收总收入的51.7%。今年上半年,巾被织造行业税收收入达到1028万元,同比增收196万元,增长了24。
二是平衡了税负。去年四季度,我们组织了一次较大规模的巾被织造行业税源税负情况调查,涉及51个村1200余户纳税人。通过调查发现,各基层单位之间、村与村之间、同一个村的不同纳税人之间,税负基本达到了平衡,尤其是20台以上织机纳税人的税负在全县范围内达到了统一。
三是遏制了“人情税、关系税”。以前由于基层管理人员的自由裁量权相对较大,“人情税、关系税”现象时有发生,纳税人也有一定的反映,对正常的征收管理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办法》实行后,县局制定统一的征收标准,并对20台巾被织造以上纳税人实施监控,实际上是削减了基层管理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在征收过程中,如果低于县局制定的标准,管理人员将会受到处罚,少缴税款的纳税人也要补缴税款。从而促使执法人员必须按照县局制定的征收标准执行。一方面,“人情税、关系税”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减少了税务干部犯错误的机会,保护了我们的税务干部。另一方面,从纳税人的角度看,不管是否有关系,纳税都是一样的,纳税人的心理得到了平衡,主动缴纳税款的积极性得到了提高。
四是提高了工作效率。《办法》实施以来,通过对大部分纳税人采取单台织机定额不报停歇业的管理方法,降低了征收工作难度,提高了工作效率,管理人员从繁重的“封机”、检查中解脱出来,将精力重点放在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加强管理、清理漏征漏管、完善征管档案资料等方面的工作上来,减轻了管理人员的工作负担,提高了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明确重点,注重完善,继续保证巾被织造行业征管工作有序开展
《巾被织造行业税收管理办法》运行一年多来,取得的效果是明显的,但在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一是对20台以下织机纳税人的管理仍不够到位。2005年20台以下织机纳税人缴税803万元,占行业总收入的48.3,而20台以下织机纳税人所拥有的巾被织造数量占总的巾被织造数量的69.2,其平均税负没有达到县局规定的单台机月定额80元的最低标准。二是采取定额征收方式管理的50台以上织机纳税人税负较低。通过调查测算,对按查帐征收方式管理的50台以上织机纳税人单台机税负在200至300元之间,而采取定额征收方式管理的纳税人单台机税负在150至160元左右。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对《[找文章还是到☆中华文秘 china535.com,更多原创!注:去掉中间符号在百度搜索第一个网站]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一是在巩固20台以上织机纳税人管理的基础上,重点加强了对20台以下织机纳税人的管理,要求各基层单位对10至19台织机的纳税人进行重点监控,县局扩大监控面,对部分单位的部分10至19台织机的纳税人进行监控,同时组织有关人员不定期对20台织机以下纳税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进一步平衡税负,增加税收收入。二是通过测算,对实行定额征收方式进行管理的50台以上织机纳税人的单台机月定额标准进行了上调,征收标准统一调整为200至300元。
通过实践和摸索,我局的巾被织造行业管理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距上级要求还有差距。今后,我们将继续进一步加强征管,创新机制,力争在税收“精细化”管理上实现新的更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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