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良好的财政干部形象。
三、关于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
(一)人事工作。一是继续做好公务员工资套改工作。结合
公务员法的实施,在全县公务员登记审批后,做好工资制度改革工作,同时探索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 做好公务员培训工作。根据州人事局的部署,做好公务员更新知识培训等相关工作。 二是完善公务员考核机制。根据省公务员法实施的相关配套文件精神,对我县公务员的年度考核工作进行细化、量化,通过年度考核充分反映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进一步完善公务员考核机制。 三是切实做好军转干部安置工作。积极探索军转干部安置办法,确保圆满完成安置任务。同时,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和省关于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文件精神,努力做好企业军转干部的稳定工作。
(二)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第一,继续扩大就业和再就业。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落实积极就业政策。一要加强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培养。劳动保障部门、教育部门、扶贫开发部门要搞好协调配合,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展开各类职业培训,为劳动者提供更多更好的培训产品。二要创新就业机制。要将新县城市政和社区管理等公益性岗位向下岗职工和失地农民倾斜,这样既解决了人员就业问题,又维护了治安,保护了环境。三要继续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特别加强非公有企业及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扩面工作,要全面摸底、制定五年规划,确保参保人数逐年增长。社保部门要做好个人帐户规模的统一调整工作,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记帐到人。四要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的工作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围绕个体私营企业、民营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失地农民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困难企业和特困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把更多的人纳入到社会保障中来。要高度关注国有企业改制和关闭破产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积极推进补充养老保险,逐步建立起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五要认真抓好劳动保障维权工作,继续大力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从源头上发挥劳动保障作用。通过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中介、非法使用童工、恶意拖欠工资等行为,净化用工环境。
四、关于安全生产工作
(一)突出重点,强化监管,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一是要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着力解决事故多发行业和领域的突出问题。各有关部门要针对矿山、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建设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解决好存在的突出问题。对非法开采和非法生产经营,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二是要开展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大安全隐患整改力度。要坚持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将安全生产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逐一列表登记,建立隐患台帐。同时,对每个安全隐患提出具体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限期整改。县安监局要定期对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凡是发现同一处隐患两次整改不到位的,该隐患整改责任领导要向管理部门作出检讨。三是要加强源头控管,严把市场准入关。要对高危行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新开办矿山、建筑施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没有按规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现有企业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必须在2007年上半年完成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有关部门要依法收回证照,限期关闭。要实行“三同时”制度,即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凡未通过“三同时”设计审查或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行政许可手续,企业不准开工投产。四是要健全预警机制,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加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增强抢险救灾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责任,一旦发生事故,做到处乱不惊,行动有序,救援迅速。
(二)加强领导,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安全生产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责任重大。全县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监管,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心协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全县经济社会的稳步、安全、协调发展。第一,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要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把安全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总体战略布局,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检查督促、同时考核验收。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把安全生产的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个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一把手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抓。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第二, 要加强部门配合。县安监局承担搞好安全监管,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职责。县经济委、公安、交通、水务、国土资源、建设、教育、电力、旅游、林业、农业、质监、环保等有关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具体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担行政监管责任。行业管理职能部门要设立或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配备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相适应的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能。部门之间要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五、关于统计和粮食安全工作
(一)统计工作是党和政府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建设的一面镜子,是搞好宏观调控的有效手段。各部门、各乡镇一定要站在推进县域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高度正确认识统计工作。要将统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配合县统计局的各项业务工作,按时按要求完成各项统计工作任务。一是夯实工作措施,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和坚决执行《统计法》,支持和保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县政府法制、监察和司法等部门要与县统计局密切配合,把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与加强统计职业道德建设、统计普法和执法检查等工作结合起来,为统计执法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二是强化基础工作。提高数据质量要从基层和源头抓起,统计数据都来源于基层,农村和企业恰好是统计工作的基层,也是统计数据的源头。各乡镇、各部门领导一定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坚持求真务实,深入第一线搞好指导工作。四要规范统计数据的生产、管理和发布。政府统计部门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综合性数据管理机构。县统计局要按照《统计法》的要求,切实负起协调和管理部门统计工作的责任,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检查指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坚决执行国家统计制度,服从县统计局的工作指导,确保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及时将有关统计资料报同级统计部门和属地政府的统计部门,确保各类数据相衔接、相统一。地税、人行、电信、移动、联通、邮政、财政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县统计局的要求及时报送季度、年度GDP核算所需的统计数据。县直有关部门在上报与GDP核算、与国计民生相关的重要数据前,必须先报县统计局审核,防止数出多门。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的综合性统计数据,必须以县统计局的数据为准。未经县统计局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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