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代表中国人民根本利益的四个基本问题
【关键词】三个代表/人民利益/邓小平理论
【正文】
世纪之交,江泽民同志在提出了“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之后,又提出了对“三个代表”思想要“研究好、宣传好、贯彻好”的基本要求。研究好是宣传好和贯彻好的前提;“三个代表”的思想内涵极为丰富,也需要我们正确把握。虽然代表人民利益是中国共产党的一贯宗旨,在这一点上也从未动摇过,但是历史事实表明,只有在一系列基本问题上做出正确回答并形成共识,才能真正做到代表人民利益,否则,代表人民利益只能是一个良好愿望,甚至南辕北辙。本文认为,在代表人民利益问题上,必须对以下四个基本问题做出正确回答,而邓小平理论对这四个基本问题都给我们指出了正确的方向。
一、以什么态度来正确认识人民利益
代表人民利益首先取决于对人民利益的正确把握,而能否正确把握人民利益,认识态度或思想方法问题至关重要;以什么样的态度来认识人民利益,这是能否正确把握人民利益从而真正代表人民利益的前提。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我们在探索社会主义建设道路过程中的重大失误和挫折,根本上都与此有关:在以什么态度来认识人民利益这个重要问题上,不是让人民群众在实践中自己来回答,而是从本本出发,从条条框框出发,从领导人的一厢情愿出发,把实际上并不代表人民利益、人民群众并不欢迎的东西当做人民利益来维护,并为之努力奋斗。作为共产党的宗旨的为人民服务,也不是由人民自己来回答究竟需要哪些服务内容和什么样的服务方式,而是不遗余力地提供了许多人民并不需要的服务内容和并不欢迎的服务方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人民谋利益的立场是正确的,但在认识人民利益时所持的态度却是错误的,严重存在着自以为是的主观主义。
实际上,在以什么态度来认识人民利益这一根本问题上,马克思主义的立场是十分明确的。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谈到党与无产阶级利益的关系时明确指出:共产党人“没有任何同整个无产阶级利益不同的利益。他们不提出任何特殊的利益原则,用以塑造无产阶级的运动。”(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1972年版,第264页。)毛泽东杰出地把马克思主义的这一基本思想应用于对待蓬勃兴起的中国农民革命运动,高度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毛泽东对农民自己做出来的十四件大事热情肯定,并明确指出“一切革命的党派、革命的同志,都将在他们面前受他们的检验而决定弃取。”同时尖锐地批评了党内外一些对农民运动指手划脚、责难咒骂的人“嘴里天天说唤起民众,民众起来了又害怕得要命,这和叶公好龙有什么两样!”(注:《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13~42页。)正是从这里出发,诞生了“山沟里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忠实地继承了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这一基本观点,并作出了杰出的发挥,他说:“工人阶级的政党不是把人民群众当作自己的工具,而是自觉地认定自己是人民群众在特定历史时期完成特定的历史任务的一种工具。……确认这个关于党的观念,就是确认党没有超乎人民群众之上的权力,就是确认党没有向人民群众实行恩赐、包办、强迫命令的权力,就是确认党没有在人民群众头上称王称霸的权力。”(注:《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2版,第218页。)今天我们重温邓小平的这些论述,仍然能深切感到它的振聋发聩的力量。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人民不需要恩赐和包办,也不愿接受强迫命令,人民需要对他们的创造活力的尊重与保护,需要物质与文化的丰富与繁荣,需要自由地舒展自己的个性。如果抹杀这一切,甚至用某些毫无道理的一厢情愿的东西来强迫人民接受,那就是小平同志严厉批评过的“曾经在历史上给党、给中国革命和中国人民带来不可胜数的损失的主观主义者”(注:《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2版,第323页。),这是和马克思主义与共产党人格格不入的。
邓小平的重大贡献,就是在以什么态度来认识人民利益这个问题上,冲破一切条条框框的束缚,放下一切自以为是的东西,彻底抛弃一厢情愿,让人民群众在实践中自己来回答。早在1956年,小平同志就在党的八大所作的《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明确指出:“许多人并非在主观上没有为人民服务的愿望,但是他们仍然把工作做坏了,使群众受到重大的损失。这是因为他们自以为是先进分子,是领导者,比群众懂得多,因而遇事不向群众学习,不同群众商量,因而他们出的主意,经常在群众中行不通。”(注:《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2版,第218页。)到1962年,他在谈到农民自发搞起的包产到户形式时,更明确指出:“生产关系究竟以什么形式为最好,恐怕要采取这样一种态度,就是哪种形式在哪个地方能够比较容易比较快起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就采取哪种形式,不合法的使它合法起来。”(注:《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2版,第218页。)三十年后,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又一次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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