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包含着对象整个发展过程的一切矛盾的“萌芽”;在表现形式上,应是某一概念范畴。
作为邓小平理论的逻辑起点的“社会主义”,符不符合这些逻辑要求呢?回答是肯定的。
首先,它就是关于认识对象的最简单、最一般的本质规定。邓小平理论以当代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及其发展规律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特定对象的正确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它的最一般本质关系是什么?当然就是社会主义。邓小平理论中的一系列路线、方针、政策,也都有一个最基本的本质关系。这个最基本的本质关系,当然也是“社会主义”。离开了这个最基本的本质关系,它们的制定和实施不仅会失去方向,甚至根本就制定不出来。正如邓小平所说:“没有共产党,没有社会主义,谁能够制定这样的政策?没有哪个人有这个胆识,哪一个党派都不行。”又说,制定这些政策是需要胆略的,但“这个胆略是要有基础的,这就是社会主义制度,是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中国。”(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217页。)“社会主义”作为邓小平理论的逻辑起点而对反映对象所作的一般本质关系的规定,不仅完全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具有的一般本质关系,而且,也关系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的前途命运。
其次,“社会主义”不仅是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的最好抽象,是对讲清楚“我们的改革是不是社会主义”的最好和最肯定回答,而且它作为邓小平理论的逻辑起点,也正是关于对象的适度抽象。说它适度,最关键的,就是因为邓小平理论体系中的一系列概念范畴、命题、原理以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的一系列路线、方针、政策,都要由这一概念赋予它们基本性质,也都能由这一概念来说明,而它却不需要它们来赋予性质的说明。就连因在邓小平理论中占有特别重要地位而被有的学者当作邓小平理论的逻辑起点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也要由它来说明。也就是说,“初级阶段”是“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它只有被冠上“社会主义”这个限制词,才具有它现在所拥有的重要地位和意义。
其三,“社会主义”不仅是贯穿邓小平理论体系始终的一个基本概念范畴,而且,它也包含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过程中一切矛盾的“萌芽”。
恩格斯说过:“共产主义不是学说,而是运动。”(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311页。)恩格斯还说过:“运动本身就是矛盾。”(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60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整个社会主义运动过程中的一个特殊阶段和特殊表现形式,其所具有的各种矛盾,必然会以“胚芽”的形式包含在其整个运动的起点里。这也正如一个生物体的所有矛盾都以“胚芽”形式包含在其生命起点的蛋白体中一样。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过程中,每前进一步,都有一个如何把握、处理好社会主义方向与中国特色的辩证关系问题,都需要既防“左”也防右,“但主要是防止‘左’的问题。”邓小平理论体系中的一系列既对立又统一的范畴概念,如改革开放与四个坚持,独立自主与学习借鉴,稳定协调与加速发展,先富与同富,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以及一国与两制,等等,无一不是产生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又无一不以“胚芽”的形式包含在“社会主义”这个逻辑起点之中。
在考察邓小平理论的逻辑起点时,有一点是应当特别加以注意的,那就是所谓“细胞”、“基本单位”问题。因为一讲到逻辑起点,人们就很自然地想到马克思《资本论》中的逻辑起点——商品。于是,就将是否是构成具体对象的“细胞”或者说“基本单位”,作为逻辑起点的一个很重要甚至是唯一的一个逻辑要求来规范邓小平理论的逻辑起点。结果,在寻找邓小平理论的逻辑起点时,不去注意它的一般逻辑要求,而偏偏去套用这个“细胞”,“基本单位”,因而,也就往往造成抽象不及,即往往把邓小平理论中的一些逻辑中介当成了逻辑起点。其实,这是对逻辑起点的逻辑要求的一种片面的理解。邓小平理论既是对中外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经验的概括和总结,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客观对象的科学认识的理论,同时,又是一个走在实践前面,指导人们如何去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具有明显的指导性、创造性、超前性和操作性。正因为这样,所以我们党把邓小平称作“是我国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总设计师。”因此,我们在寻找邓小平理论的逻辑起点时,既要考虑到作为逻辑起点所应具有的一般逻辑要求,必须使它符合这些要求,又不能让我们思维对这些逻辑要求作机械的,片面的理解,否则,就会影响到我们对邓小平理论逻辑起点作出正确的判定。
三“社会主义”作为邓小平理论的逻辑起点,也正体现了邓小平理论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继承、发展关系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在创立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时,虽然没有象在《资本论》里再现“商品社会”这一思维具体时运用上升法进行集中系统的逻辑推演,但我们完全可以肯定,“社会主义”就是马克思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中的逻辑终点或者说思维具体。而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基本内容,其中主要包括无产阶级斗争的历史使命、性质、道路、条件以及由此产生的一般目的;对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和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设想等几个方面,无疑就是构成这一思维具体多样性统一的丰富内容。中华文秘版权所有
列宁和毛泽东也都想到过要结合本国实际来认识和建设社会主义。苏维埃政权建立后,在俄共七大讨论修改党纲时,列宁就说过:“我们还不能阐述社会主义的特征;社会主义将来是什么样子,什么时候达到完备的形式——这些我们不知道,也不能说。”“因为还没有材料用来说明社会主义的特征。建设社会主义的砖头现在还没有造好。”(注:《列宁全集》第27卷第134—135页。)他实行的新经济政策,他提出的著名公式:“共产主义就是苏维埃政权加全国电气化”,可以说,都是根据苏联实际来建设社会主义的产物。毛泽东在1956年4月发表的《论十大关系》的讲话,初步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提出了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任务。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列宁主要是早逝!),不管是列宁还是毛泽东,他们最终都未能建立起自己完备的有“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的理论体系。建立建设有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论的任务,在我国,历史地落在邓小平的肩上。
在邓小平以开辟社会主义建设新道路的巨大政治勇气和开拓马克思主义新境界的巨大理论勇气,继承、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毛泽东思想,完成了创建邓小平理论的伟大任务。
邓小平理论是新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科学体系。它贯通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等领域,涵盖经济、政治、科技、教育、文化、民族、军事、外交、统一战线、党的建设等诸多方面。它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
邓小平理论中,有许多观点和提法,如:实事求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四个现代化,三个世界理论,两手抓,自力更生为主、争取外援为辅,等等,这些可以说是对毛泽东思想的直接继承。正如邓小平所说:“基本点还是那么多”,“我们有许多基本原则还是毛主席和周总理生前确定的”,“我们现在还是按照毛主席、周总理画的蓝图来建设我们的国家”。(注:《邓小平思想年谱》第109页。)。然而,也正象邓小平所说:“我们也有发展。”所谓发展,最重要的是根本思路已经不同,强调的重点已经不同。此外,还有许多论断和理论的提出,在社会主义运动发展史上则是第一次,是马恩列斯毛都没有说过的“新话”。如: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命题;将计划、市场与社会制度分离,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为解决国家统一与社会制度的矛盾,提出“一国两制”理论;提出社会主义本质理论,等等,这些,说到底,就是对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中的“社会主义”这一逻辑终点或者说思维具体的丰富和发展,也是对整个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丰富与发展。
邓小平理论的形成,是对多种辩证思维方法成功运用的结果。其间包含着分析与综合、归纳与演绎、逻辑与历史相统一,以及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等多种辩证思维方法的交叉并用。这种逻辑发展、推演过程,既表现在邓小平的著作中,也表现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历次代表大会的文件以及党的一系列重大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中。“社会主义”作为一个一般概念,原来确实是比较抽象的。正因为这样,所以,“过去我们并没有完全搞清楚。”但是,通过对“什么是社会主义”和“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一系列再思考、再认识,通过对中外几十年社会主义建设经验,尤其是对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建设经验的概括和总结,逐步认识到“社会主义本质”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规律性,这样,“社会主义”也就逐渐清楚起来。最后,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新的思维具体,“上升法”也就达到了它的逻辑终点了。当然,在这里,理论对现实的“这种反映是经过修正的,然而是按照现实的历史过程本身的规律修正的。”(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22页。)另外,这里的“上升”,我们也不能机械地套用马克思关于“商品”的那种“梯形式”的上升法。
黑格尔在谈及他的哲学和逻辑学的辩证方法时说:“科学是一种自身封闭的圆圈,这个圆圈的末尾通过中介而同这圆圈的开端,即简单的根据连接在一起。”(注:黑格尔《逻辑学》(中译本)下卷第551页。)列宁摘引了这段话,对其合理成分予以肯定,指出:“科学是圆圈的圆圈。”(注:列宁《哲学笔记》(中译本)第251页。)马克思在阐述逻辑起点和逻辑终点辩证统一时也说:“每一点同时表现为起点和终点,并且只有在它表现为终点的时候,它才表现为起点”。(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152页)这些话,用以说明为什么将“社会主义”确定为邓小平理论的逻辑起点,恐怕是再深刻不过的了。
综上所述,说明“社会主义”作为邓小平理论的逻辑起点,不仅符合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原则,符合逻辑起点所具有的逻辑要求,而且,也体现了邓小平理论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继承、发展关系。没有“社会主义”,邓小平理论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当然,也就不会有整个邓小平理论。“社会主义”作为邓小平理论的逻辑起点,不仅是适当的,而且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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