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西部大开发/邓小平民族理论/民族平等
【正文】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民族自治地方总人口为1.5亿人,总面积为617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64。我国的陆地边境线长达2.1万公里,分布着123个边境县,与12个国家接壤,这些地方绝大多数是少数民族聚居地,有30多个民族与外国同一民族毗邻而居。我国西部包括西北和西南的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广西和重庆11个省区市,拥有全国2/3的国土面积和22.8的人口,大部分少数民族居住在西部这块广阔的土地上。
我国的民族状况和西部地区的具体情况决定了我国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必须花大力气处理好少数民族地区的各项事务。江泽民多次强调:“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则政通人和、百业兴旺;国家分裂、民族纷争,则丧权辱国、人民遭殃。”指明了正确对待和处理民族宗教问题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内容,强调“民族、宗教无小事。全党都要充分认识民族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和重要性”[1](612页)。
实施西部大开发,为增强民族团结、繁荣民族经济,为21世纪中华民族的全面振兴提供了历史的机遇。邓小平在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过程中,以他丰富的智慧、敏锐的观察力和伟大的气魄,在开创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伟大实践中做出了杰出的贡献。在实施西部大开发的历史进程中,认真学习邓小平的民族理论,并以之为指导,对正确处理民族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事务,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 西部大开发符合邓小平提出的实现“各民族之间真正平等”的思想
1.邓小平“各民族之间真正平等”的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在中国的新发展
民族平等是指民族不分大小、强弱一律平等,任何民族不能享有特权。在无产阶级掌握政权的国家里,不但要实现形式上的民族平等,而且要采取各种措施,努力实现民族间事实上的平等。
马克思说“古往今来每个民族都在某些方面优越于其他民族”[2](194页)。列宁也认为,谁不承认和坚持民族平等和语言平等,不同各种民族压迫或不平等作斗争,谁就不是马克思主义者。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是马克思主义者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是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的重要内容。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论也告诉我们,任何民族的社会发展状况归根到底取决于各民族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取决于民族共同体内部以及与该民族相联结的社会共同体中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现代社会则进一步证明,有什么样的经济实力就有什么样的社会地位。列宁认为:“夺得国家政权的无产阶级的政策决不能象资产阶级民主制那样从形式上宣布平等,而是要帮助以前受压迫的民族的劳动群众达到事实上的平等。”[3](101页)
邓小平在处理中国民族问题时坚持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民族平等的原则。1987年,邓小平在会见美国前总统卡特谈及西藏问题时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民族歧视,我们对西藏的政策是真正立足于民族平等。中国有几十个民族,少数民族只占总人口的百分之六,汉族占百分之九十四,但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行政机构中,少数民族干部所占比例大大超过百分之六。”[4](246页)1990年,在会见马来西亚郭氏兄弟集团董事长郭鹤年时他再次强调:“大陆是中国的主体,有十一亿人口,其中汉族占百分之九十二,少数民族占百分之八。我们的政策是正确的,是真正的民族平等。我们照顾少数民族的利益。中国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就是没有大的民族纠纷。”[4](362页)邓小平在创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时,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也推向了新境界,既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原则,又突破陈规,把发展生产力,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摆在民族工作的首位,并制定了一系列的方针、政策来有效地促进民族之间真正的平等。
2.“各民族之间真正的平等”的实现有助于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进一步贯彻
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重大贡献,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制度。民族区域自治既符合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多民族国家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一般原则,也符合我国的国情,是我国社会制度的一大优势,而发展和繁荣民族经济文化则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存在和发展的基础。邓小平曾尖锐指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不把经济搞好,那个自治就是空的”[5](297页),“少数民族是想在区域自治里面得到些好处,一系列的经济问题不解决,就会出乱子”[5](297页)。他特别强调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辩证关系来认识搞好民族区域自治地区经济建设的重要性,并明确指出:“政治要以经济为基础,基础不巩固还行吗?”[5](297页)如果经济搞不上去,就等于“只给人家一个民族区域自治的空头支票”[5](297页)。
从邓小平这一系列的论述中我们可以深刻地认识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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