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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党员接收大会主持词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30 20:5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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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监票人公布计票结果。
(公布计票结果完毕后)
现在召开支委会,请党员原地休息,等一下,继续开会。
(召开支委会,根据票决结果提出对发展对象“同意接收”或“不予接收”的意见,要求:逐人讨论,逐人表决,并做好详细记录。)

现在,继续开会。
同志们,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发展党员票决工作基本原则》的规定,经支委会研究,同志获得的同意票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同意接收为预备党员。
……
同志们,经过全体党员的共同努力,已完成了接收预备党员的任务,散会。


《发展党员票决工作基本原则》

为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切实提高发展党员工作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和市委组织部关于《发展党员票决制工作方案》的要求等规定,实行发展党员工作票决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客观公正原则。严格坚持对票决对象实行逐人酝酿讨论,防止以实行票决制代替党员酝酿讨论的倾向,使党员了解每个票决对象,能够真实地表达对每个票决对象的评判意愿,确保党员能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个票决对象。
2、一人一票原则。对一个票决对象,投票人只投一票,不得多投票,也不得代替未到会的党员投票,填写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或由党支部指定专人按其本人意愿填写。未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不能委托投票,但可在会前书面向党支部表达自己的意愿。
3、唯一意愿原则。投票人对同一票决对象,只能选择“同意”或“不同意”或“弃权”作为唯一意愿。对同一票决对象表达两种或两种以上意愿的为无效票。不表达意愿的视为弃权。
4、统一表决原则。可以一票表决一个票决对象,也可以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对多名票决对象同时进行表决。
5、超过半数原则。实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方可进行票决;票决对象获得的同意票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方可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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