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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和谐家庭构建和谐社会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 21:19:03

亲的抚育下度过的,母亲作为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和榜样,自身素质对孩子的聪明才智、思想道德和人格品质具有重要影响。近年来,我们市妇联围绕提高女性素质、加强家庭教育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如近两年在全市举办了更新家庭教育观念报告会20多场,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另外,我们还连续几年开展了“女性素质年”、“五好文明家庭”创建等活动,通过一系列的活动载体,力图在提高女性素质、转变家庭教育观念等方面取得一些成效。第二要倡导树立“经营”家庭的观念。婚姻关系更多的是一种伙伴关系,需要互相理解让步。家庭也像一个企业及一切有生命的东西一样,需要不断用心经营,否则就会出现危机甚至解体。每一对夫妻在共同生活了几年十几年之后,大都会产生一定的差距,这时互相的理解和重新认识非常重要。第三要在家庭中倡导传统美德。种树者必培其根,种心者必培其心。营造和谐家庭还要增加传统美德教育,在家庭成员中形成关心国家和社会,倾情公益事业的氛围。作为家长要以身作则,注意自己的言行对子女的影响。
三、要加强法律救助,有效缓解家庭暴力问题。我国目前没有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只能从《婚姻法》、《刑法》中寻找与之相对应的条例。如刑法中关于虐待罪的,就是与家庭暴力最相关的。其规定为“一方对另一方施暴,造成肉体,精神的恶劣后果,持续发生的,就叫虐待。”从中可以看出,国内更强调的是结果。即一定要造成严重后果。在取证上,对受害者的伤害有严格的规定,比如伤口的长度、大小、面积等。目前我国法律考虑到婚姻关系的特殊性还强调一定要受害方主动作为,即自己上告。如果不告就不能立案。这种规定也是有社会原因的,因为涉及感情的案件当事人态度较复杂,从而给处理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从惩罚行为来看,国内现有法律主要分为经济赔偿,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三种。如新《婚姻法》规定,两人若是因为家庭暴力原因而破裂,无过错的一方可以比有过错的一方得到更多的财产。而造成了身体伤害的严重后果的,一般按《刑法》的虐待罪处理,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以行政处罚和道德批评为主。总的说来因为家庭暴力本身具有的社会特点和多面性,《刑法》和《婚姻法》不可能有一一做出详细规定。去年我们市妇联为维护受害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并给他们提供帮助,与市政法委、市公安局联合建立了“奉化市110妇女儿童(家庭暴力)救助中心”,在各镇街道成立110妇女儿童(家庭暴力)救助站。
家庭是社会稳定的基石,是人生旅途中温馨的驿站,是社会发展的“助推器”。“家和万事兴,家齐国安宁”!推进和谐家庭的建设必将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一个和谐美好的社会大家庭将成为我们幸福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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