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在剥削问题上存在着举着“消灭剥削”的旗帜鼓励剥削的悖论。之所以如此,是因传统剥削观不分青红皂白地将雇工获利及租地收租、租房收租、借款收息等一切非劳动获利行为都看作剥削,而非公有制企业获利的典型方式就是雇工获利,按照传统剥削观不能不看作剥削。破解剥削悖论,既不能放弃“消灭剥削”的旗帜,也不能消灭非公有制经济,而应转变剥削观,对剥削加以重新解释:不再把剥削解释为雇工获利等非劳动获利行为,而是解释为并非出乎对方自愿的无功取酬、超功取酬行为。
关键词:剥削;剥削悖论;和谐社会
一、党在剥削问题上的逻辑悖论及其对社会和谐的危害
党在剥削问题上存在着明显的逻辑悖论:党自成立以来,一直以“消灭剥削”相号召,邓小平理论也认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可我党在十四大以来,尤其是进入21世纪以来,一直在大力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按照传统剥削观,这是不相容的,陷入了举着“消灭剥削”的旗帜鼓励剥削的悖论。这是因为:传统剥削观以劳动价值论为依据,将雇工获利及租地收租、租房收租、借款收息等一切非劳动获利行为都看作剥削,而非公有制企业获利的典型方式就是雇工获利,即以雇佣劳动获得利润,按照传统剥削观不能不看作剥削。按照传统剥削观,要消灭剥削就不应允许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就是放弃“消灭剥削”的主张。党在剥削观上的这种逻辑悖论已对社会和谐造成了严重危害:(1)使党言行不一、理论与实践背离,显得缺乏理论深度、步履散乱,直接损害党的威信。(2)使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受到普遍怀疑,造成理论困惑、信仰失落、精神无所寄托,导致道德滑坡,腐败之风蔓延。(3)使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保护私有财产、积极利用外资、扩大对外交流等正确主张得不到理论支持,频频遭受违背宪法、不符合马克思主义、鼓励剥削、背离社会主义方向、走资本主义道路等一系列指责,难以顺利推行。(4)不看非公有制企业是否以功取酬、功酬相当,也不管其是否正当经营,将其一切雇工经营活动都看成剥削,客观上起到了挑拨劳资关系的作用,使民众看不到非公有制企业与自己利益的根本一致性,看不到其在增加就业、提高收入、增加税收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只看到双方眼前利益的矛盾性及其中某些人的偷税漏税、制假贩假、克扣员工工资、拉拢腐蚀干部等不当行为,从而不能视企如家,为企业尽心尽力,对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十分不利。
二、破解剥削悖论的有效途径是重新解释剥削概念
由于剥削悖论对社会和谐造成严重危害,因此破解这一悖论就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当务之急。破解剥削悖论有以下几种思路:
第一种是限制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乃至消灭一切非公有制经济。这种思路合乎某些人“我穷,你也别想富”的心理,得到某些学者的提倡和部分民众的赞同,但这是一种缺乏理性的情绪化鼓噪,带来的不是“大家都富”,而是“人人都穷”。非公有制经济具有自我发展的强大动力,是最具活力的经济,截至2006年底,在国民生产总值中已三分天下有其二,推动了经济发展,增加了国家税收,扩大了就业门路,缓解了就业压力。对其限制、消灭,经济发展的动力就会被削弱,势必带来经济衰退、职工失业,给社会的和谐稳定火上加油,是最劣选择。
第二种是放弃“消灭剥削”的旗帜,给剥削正名。这种思路可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维持国民经济持续增长的势头,在不转变传统剥削观的情况下,不失为理性选择。但是这种思路仍然是权宜之计,而非根本之策。“消灭剥削”,一直是党的奋斗旗帜,经过马克思主义诞生以来以来长期的宣传,剥削一词早已臭不可闻,是一个绝对不可饶恕的罪恶字眼。不管学者如何解释,在民众心目中,剥削总是和资本家不发、欠发、迟发工资,虐待职工及官员的贪污、敲诈,商人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缺斤少两及无赖的赖账不还、抢劫、偷盗等不当行为联系在一起的。放弃“消灭剥削”的旗帜,给剥削正名,会被民众解读为给上述不当行为正名,解读为偏袒富人、忽视穷人,不再代表底层民众的利益,使党失去民心。这样做,会丢掉自己近百年的奋斗旗帜,导致人心离散,丧失号召力,起到自我瓦解的作用,显然也走不通。
那是否就走投无路了呢?不是。对剥削概念重新解释,就会“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既可坚持“消灭剥削”的旗帜,又可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有的人可能觉得这是天方夜谭,根本不可能实现。其实,通过对关键概念重新解释而化解理论主张与实践现实的矛盾,党的历史上早有成功先例。
毛泽东思想和毛泽东的思想,现在都知道不能混同,但在改革开放前,尤其是毛泽东生前,却是同义,根本未加区分。中央文件、学者文章及老百姓的口头交谈,皆是如此。刘少奇在七大报告中就说毛泽东思想
| 总结 三农 简历 毕业 心得 经验 普法 致辞 合同 庆典 贺词 竞聘 爱国 征文 演讲 论文 申请 经济 科技 县域 思想 文明 先进 和谐 党建 应聘 创新 廉政 效能 作风 荣辱 青少年 读后感 新农村 |
| 市长 厅长 县长 区长 局长 主任 镇长 乡长 科长 组长 村长 股长 主席 书记 处长 主管 董事 经理 学生 店长 社长 校长 教师 行长 班长 厂长 会计 律师 公务员 班主任 |
| 党委 法院 信访 检察 人大 政协 司法 计生 公安 公路 交通 财政 工商 税务 宣传 电力 行政 水利 财政 人事 妇联 机关 国土 规划 保密 档案 残联 老干 林业 农业 教育 烟草 卫生 药品 县域 消防 城建 稽查 统计 审计 招商 劳动 安监 质监 城管 监狱 驻村 体育 组工 物价 旅游 文化 综治 派出所 开发区 办公室 |
| 房产 银行 煤矿 工会 通信 电信 邮政 公司 石油 燃气 广电 学校 酒店 工厂 社区 保险 外贸 烟草 民营 幼儿 敬老 医院 共青团 信用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