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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土地国有与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2 20:34:45

到了房地产行业大深层问题,法制不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商品房公用产品性质是不容动摇的法律原则。忽视和不重视房地产市场的法律监管和对违法经营房地产企业的制裁力度,就不能遏制房地产行业的违法违规行为;不公开商品房开发成本和规定房地产企业的盈利限度,就不能根本上治理开发商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和获取暴利问题。“矫枉过正”房地产行业不用法律来整治,房价上涨趋势将不可逆转。
在目前的情况下,降低土地使用权出让成本;商品房利润控制在15以内;对房屋价格实行政府指导定价每平方米不超过3000元——5000元,这是全国民众可以接受的价位;降低房屋交易环节税,减轻购房人负担是必要的;限制外国人和企业中国买房,如必须买房则需要支付3到5倍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和国际接轨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绝对禁止炒房,依法重罚违规经营开发商,做到这些房价自然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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