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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市公交事业发展的认识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2 20:34:56

司在新设或调整公交线路和公交营运时间表的时候,有关部门加强行业指导,实行备案制度。对于公交公司新增和调整公交线路以及调整营运时间表,是否实行行政许可和审批制度,笔者认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做到“师出有名”。即使是公交公司的自主行为,但是,从公交事业是城市基本的公共服务事业这一基本点出发,政府有关部门发挥政策调控作用还是有必要的。
站点规划和布局,包括公交车站名称,是否完全由公交公司自行确定,合肥原来有很多地名,带有鲜明的地方特色和历史文化韵味,如三孝口、回龙桥、逍遥津、四牌楼、城隍庙、百花井、白水坝等地名,有着丰富的历史文化意味,但是现在很多新建的站名要么用单位的名称挂名,而这些单位未必就是该地的城标,要么就使用什么“交口”,大约是两条道路的交叉口,这种说法也不错,特别是新建的道路和新通车的公交路线,给人们一个比较清晰的地理定位也是可以的,但是这种地名实在没有多少新鲜感,给人们一种十分平淡模糊的印象。站点的设置也是问题,到底每站的间隔该有多少,是否在市中心的站点就应当更加密集一点,而到了郊区或者二环三环的区域,站点就该更加稀疏,给市民的印象是,站点的设置更多是从公交公司增加收入的角度考虑的,而不是从便民的角度考虑的,如何将赢利与便民的目标统一协调起来,也是有值得研究的。
2004年3月建设部发布的《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交的意见》中,提出争取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特大城市将基本形成以大运量快速交通为骨干,常规公共汽电车为主体,出租汽车等其他公共交通方式为补充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总出行中的比重达到30以上。大中城市将基本形成以公共汽电车为主体,出租汽车为补充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总出行中的比重在20以上。按照这一战略,我国城市公交行业面临非常好的发展机遇,存在着一个巨大的市场。但是如果没有处理好企业的盈利和社会公益之间的关系,就很难达到这一目标。
从长远的角度看,引进市场竞争机制是大势所趋,这意味着需要打破原来由当地政府财政补贴或者负担,当地国有公交公司垄断经营的格局,形成多元化经营主体共同参与、公平竞争的新格局,在此基础上划出一些公交路线给新公司经营。还可以通过调查研究,了解市民对于公交事业的需求,增加和调整一些公交路线,并且精确测算这些路线的营业规模和正常利润,将其作为路线运营权进行招标或拍卖,让有经营实力的企业参与公交市场的竞争,在保证公交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得到合理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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