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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欧盟共同农业政策看我国农业发展前景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2 20:35:29

政策在农业科研、开发和推广方面的投入逐年增加。而目前我国农业科技水平较低,财政对农业科技支持偏少,我国应大力加强农业优良品种、生物工程、防疫治病、储运加工工艺及农用生产资料科研的专项投入,加强农业技术应用推广体系、农业技术和科研产品社会化服务网络的建设,提高农业生产力水平和科技水平。同时,我国应重视加强农业院校的技术人才培养和现有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增强农业的科技含量。
2.2.4我国应当改革农业补贴方式,建立直接补贴制度。在逐步增加农业国内支持总量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农业国内支持结构。逐步减少财政对农产品流通环节的巨额补贴,加大对农村发展和农民的直接收入补贴。保护农民的积极性,稳定并提高粮食生产,保证农民合理稳定的收入预期。所谓农业直接收入补贴,是指政府为了稳定和提高农民收入或减少政策调整给农民收入带来的损失而对农民进行的直接转移支付,它是相对于价格支持等间接补贴而言的。目前我国对农民的直接收入支持有限,农业财政资金的投入主要以间接支持为主。直接补贴是没有争议的“绿箱”政策,不受世贸组织规则的约束。欧盟对农业直接补贴的力度非常大,按照种植面积和产量进行直接补贴。2004年欧盟逐步把对农业挂钩的直接补贴改为脱钩的直接补贴,但仍然保留挂钩的直接补贴。而我国对农产品的补贴多用于流通环节,随着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我国应结合我国国情,根据农业特别是粮食供求形势变化,逐步将对粮食流通环节的补贴改为对生产者直接补贴。既可以采取挂钩的直接补贴办法,即把补贴与农民粮食生产挂钩,也可适时采取脱钩的直接补贴,实施类似欧盟“交叉达标”规定的附加性原则,即直接补贴应附加保护耕地生产能力、保护环境、保障食品安全等条件,以确保粮食安全、食品安全和环境安全,否则削减或不予补贴。另外,还可采取专项生产补贴政策,继续对农产品良种推广给予直接补贴,增加退耕还林、草原治理等生态环境保护性补贴。但是,由于我国农民数量庞大,财政实力有限,在政府与农民之间缺少有效的中介组织,实施大额度、大范围的直接补贴,在我国条件尚不成熟。我国只能随着国家财政实力的增强,农民比例的下降,分阶段、分地区、分人群逐步增加对农民的直接补贴。
2.2.5农业补贴领域应从单一的生产支持转向生产和生态支持并举。共同农业政策对防疫检测、农业环境建设的投入巨大,欧盟东扩后,将环保、食品卫生和安全、牲畜及植物健康等涉及环境安全的内容都列入各国农业投资范围,规定对违反农业环境政策的国家给予严厉的处罚。我国人多地少,而且长期以来重开发、轻保护,使农业生态环境每况愈下,迫切需要进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政府不仅要投资搞好大中型农田基本建设,还要大力开发、推广绿色种植、养殖技术,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农产品有害物质快速简便检测技术,农业区域生态环境污染预测及日常监管技术,农业污水及固体废弃物净化处理技术,进口物资病虫害检测技术,农业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技术等;同时加快建立健全农药残留检测体系,农业环境监控网络体系,农业环保技术市场体系等,确保农业安全。
2.3在加快建立完善农业支持和保护政策体系的同时,我国应尽快建立起完善的农业政策审议和监督机制。高效的政策审议机制是共同农业政策成功的主要原因之一。我国应通过农业政策评价体系,对全国及各地农业政策进行评价,不断修正政策中存在的不足,监督政策的落实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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