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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法院车辆管理暂行规定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 16:54:01

甚至损坏的,追究司机的责任,视情节予以赔偿。
  4、违反规定在外停放车辆或私自出车造成车辆丢失的,由司机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5、对全年行车安全无事故并被评为优秀驾驶员的,给予一定的物质或精神奖励。
  五、其它
  1、严禁公车私用。不得用公车接送家属、子女上下班、上放学等。
  2、严禁酒后开车、开“赌气车”和“霸道车”。
  3、严禁超速行驶。行驶中要严格按照公路标志所标明的速度行驶,不得超出标志速度限定。雨、雪、雾天行驶更要谨慎驾驶,确保安全。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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